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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十年方知孩子非亲生 诉请离婚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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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玉峰
发布时间:2013-12-19

结婚十年,男子方知孩子非自己亲生,诉至法院请求离婚。12月17日,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支持了原告张三的离婚诉求,判决两个孩子由被告李梅抚养,费用自理,同时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对两个孩子的抚养费7.2万元和精神抚慰金5万元。

  2003年张三与李梅经人介绍相识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一子,但是婚后的张三却不断听到关于妻子李梅生活作风不正的传言,甚至更有传言说孩子不是张三亲生的。风言风语越传越真,张三原本坚定的心也被传言所动摇,抱着半信半疑的态度,张三带着两个孩子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令张三挨了当头一棒,两个孩子果真不是自己亲生。不久,痛苦的张三将李梅告上法庭,要求与李梅离婚并请求法院判令李梅支付自己对两孩子的抚养费和精神抚慰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态度坚决,均同意离婚,足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应当准予离婚。二人婚后生育的两个孩子,经鉴定与张三无血缘关系,因此张三对两个孩子没有法定抚养义务,依法应由孩子亲生母亲李梅抚养并由其自行承担抚养费、教育费;李梅在与张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重大过失,致使张三承担了本不应当承担的抚养费用并遭受了巨大的精神损害,因此,张三请求支付抚养费和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请求应予支持,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中国法院网延安频道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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